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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学诚毅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来源:集美大学诚毅学院 2006-5-28 14:51:20 【字体:小 大】

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机制、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提高我院招生工作的社会信誉,根据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院简况
  第一条 学院名称及学科特点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其举办者集美大学,是由五所部属和地方高校合并组建的福建省省属多科性大学。历任福建省省长担任校董会主席。集美大学的前身院校渊源于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创办的集美学村各校,至今已有88年的办学历史。集美大学现有21个院(系)、50个本科专业,在校生约25000人;教职工2400多人,其中专任教师1200多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500多人;校园占地2000多亩,校舍面积约59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约6.8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约1.6亿元。学校建有千兆高速校园网,已开始全面采用IPv6新一代网络技术。图书馆建有数字信息检索中心,藏书150万册,各类电子图书30万册,中外文现刊3000多种,拥有维普全文数据库等中外文大型数据库20余种。
  诚毅学院充分利用集美大学的优质教育资源,依托集美大学各学科专业的师资队伍、教学实验设施以及校园文化等方面的雄厚优势,有效保证学院的教育教学质量,同时充分利用独立学院的运作机制,引进新的办学理念和管理模式,努力形成更强的办学能力和品牌优势。学院举办全日制本科教育,培养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目前已设置经济系、人文社科系、体育艺术系、机械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商船系、管理系等七个系,开设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电气自动化方向)、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交通运输(物流管理方向)、交通运输(物流工程方向)、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安全与检验方向)、工商管理、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电子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证券投资方向)、财政学(理财与税收筹划方向)、汉语言文学(商务秘书方向)、英语(商务英语方向)、艺术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方向)、法学、社会体育(体育休闲与健康、武术与养生方向)等24个专业,专业涵盖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教育学等6个学科门类。学院现有在校生5300多人,专任教师370多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占42%,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占36%。新校区占地409亩,校舍面积28万多平方米,学院现有藏书38万册,教学仪器设备2000多万元,并共享校本部的图书和实验设施资源。
         第二章 招生专业、招生地区及招生要求
  第二条 2006年招生专业、招生地区和毕业生待遇
  2006年招生的本科专业有: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电气自动化方向)、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交通运输(物流管理方向)、交通运输(物流工程方向)、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安全与检验方向)、工商管理、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电子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证券投资方向)、财政学(理财与税收筹划方向)、汉语言文学(商务秘书方向)、英语(商务英语方向)、艺术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方向)、法学、社会体育(体育休闲与健康、武术与养生方向)等24个专业。可上网查询分省分专业分科类招生计划。
  2006年招生计划为2400人,面向福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陕西、云南、新疆等23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分科类招生指标按照《集美大学诚毅学院2006年招生计划表》(详见附件一),纳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向所在地区考生公布。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发给国家承认学历并经电子注册的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毕业证书,符合集美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集美大学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其中工商管理、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两个专业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与美国库克大学合作办学,符合条件的,可同时获得中美双学位。
  第三条 各专业招生时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集美大学招生体检补充规定》执行(详见附件二)。
  第四条 所有专业录取新生的外语考试语种均要求为英语。
        第三章 收费标准及奖、贷、助学金制度
  第五条 2006年各专业收费标准
  1、学费收费标准:
专业 艺术设计
音乐学
工商管理、会计学
(中美双学位)
航海技术
轮机工程
其余本
科专业
学费
18000 25000 10000 15000


  2、住宿费:学院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按每生每年880元至1320元(公寓)收取。
  3.教材费:学生在校期间按学年预交教材费。第一学年预交教材费800-1000元,今后均按学年结算,多还少补。
  4、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执行。
  第六条 奖、贷、助学金设置
  一、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高考成绩达到集美大学在考生所在省份本二批必取线的新生,一次性奖励10000元。
  二、专业奖学金:奖励专业基础扎实、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分四个等级:
  特等奖,每学年评定一次,每人每学年5000元,每专业每年级一名;
  一等奖,每学期评定一次,每人每学期1600元,受奖面3%;
  二等奖,每学期评定一次,每人每学期1200元,受奖面7%;
  三等奖,每学期评定一次,每人每学期600元,受奖面20%。
  三、单项奖学金:奖励某方面具有特殊才华和贡献的学生,每学期评定一次,每人次200-2000元。
  学院根据办学需要设立勤工助学岗位,让学有余力的学生通过劳动取得一定的报酬,弥补生活费开支。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依托集美大学招生办公室,集美大学成立以分管校长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第八条 我院招生录取按省招委会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调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20%。录取名单由学校审核,报省招办审批。
  第九条 录取新生必须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
  第十条 严格按教育部和省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核定的当年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
  第十一条 录取新生必须执行教育部及所在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纪律,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第十二条 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必录和选录线。
  第十三条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主要考察考生本人的表现。录取新生时详细审查“中学生德育考核表”以及各年操行评语材料,全面分析情况,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对往届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必须有考生所在单位(未参加工作的考生由街道办事处)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觉悟、道德品质做出全面鉴定,对犯过错误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材料。考生的直系亲属(指父母或抚养者)或主要社会关系(指与考生在政治思想、经济上有直接联系者)有重大问题,应附调查证明材料。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① 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② 品质恶劣,道德败坏的;
  ③ 扰乱社会治安,走私贩私,贪污盗窃,违反社会治安条例的或其他刑事犯罪行为的。
曾有上述问题,经两年以上考察,确已悔改,由所在单位证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出档,由学院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第十四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集美大学制定的补充规定,仔细审查考生的高考体检表,不录取不符合体检标准的学生。新生入学报到时将进行身体复查,对高考体检中隐瞒身体状况或弄虚作假者将作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处理。
  第十五条 专业调配原则
尊重考生所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并保护高分数考生优先录取的权益。第一轮按考生所报第一专业志愿投档。第二轮按志愿优先和10分专业级差的原则进行专业调配。原则上尽量按照考生所报第一专业志愿录取。高于本院同批次各专业录取最低分10分以上并有愿意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除了身体条件或政审不合格者外,原则上应在院内调剂录取。
  第十六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
  一、艺术类音乐学、艺术设计专业,2006年面向河北、山西、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不招音乐学专业)、湖南、福建等10个省招收艺术专业本科生,除山东省考生必须参加由集美大学组织的艺术类专业单招考试外,其他9个省考生参加考生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全省联考,我校确认联考成绩,按联考成绩录取学生,依据2006年考生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文考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如有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006年我院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为初步计划,如生源充足,招生计划可在省际间进行调整。
  二、体育类专业2006年面向河北、山西、江苏、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福建等9个省招收体育类专业本科生,9个省考生参加考生所在省的体育类专业全省联考,我校确认联考成绩,按联考成绩录取学生,依据2006年考生所在省划定的体育类文考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如有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纪律检查
   第十七条 招生期间,集美大学成立招生监察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检查出档考生的调配以及录取新生的情况。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录取举报、投诉电话(0592-6181580)和电子信箱:jiwei@jmu.edu.cn,查处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和事。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集美大学诚毅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诚毅学院网址:http://chengyi.jmu.edu.cn/
  招生办联系电话:0592-6182895、6183328
  招生办传真: 0592-6180587
  招生办电子信箱:cyzsb@jmu.edu.cn

  附件一:集美大学诚毅学院2006年招生计划一览表
  附件二:集美大学招生体检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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