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住宿费:学院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按每生每年880元至1320元(公寓)收取。
3.教材费:学生在校期间按学年预交教材费。第一学年预交教材费800-1000元,今后均按学年结算,多还少补。
4、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执行。
第六条 奖、贷、助学金设置
一、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
高考成绩达到集美大学在考生所在省份本二批必取线的新生,一次性奖励10000元。
二、专业奖学金:奖励专业基础扎实、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分四个等级:
特等奖,每学年评定一次,每人每学年5000元,每专业每年级一名;
一等奖,每学期评定一次,每人每学期1600元,受奖面3%;
二等奖,每学期评定一次,每人每学期1200元,受奖面7%;
三等奖,每学期评定一次,每人每学期600元,受奖面20%。
三、单项奖学金:奖励某方面具有特殊才华和贡献的学生,每学期评定一次,每人次200-2000元。
学院根据办学需要设立勤工助学岗位,让学有余力的学生通过劳动取得一定的报酬,弥补生活费开支。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依托集美大学招生办公室,集美大学成立以分管校长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第八条 我院招生录取按省招委会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调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20%。录取名单由学校审核,报省招办审批。
第九条 录取新生必须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
第十条 严格按教育部和省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核定的当年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
第十一条 录取新生必须执行教育部及所在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纪律,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第十二条 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必录和选录线。
第十三条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主要考察考生本人的表现。录取新生时详细审查“中学生德育考核表”以及各年操行评语材料,全面分析情况,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对往届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必须有考生所在单位(未参加工作的考生由街道办事处)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觉悟、道德品质做出全面鉴定,对犯过错误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材料。考生的直系亲属(指父母或抚养者)或主要社会关系(指与考生在政治思想、经济上有直接联系者)有重大问题,应附调查证明材料。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① 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② 品质恶劣,道德败坏的;
③ 扰乱社会治安,走私贩私,贪污盗窃,违反社会治安条例的或其他刑事犯罪行为的。
曾有上述问题,经两年以上考察,确已悔改,由所在单位证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出档,由学院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第十四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集美大学制定的补充规定,仔细审查考生的高考体检表,不录取不符合体检标准的学生。新生入学报到时将进行身体复查,对高考体检中隐瞒身体状况或弄虚作假者将作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处理。
第十五条 专业调配原则
尊重考生所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并保护高分数考生优先录取的权益。第一轮按考生所报第一专业志愿投档。第二轮按志愿优先和10分专业级差的原则进行专业调配。原则上尽量按照考生所报第一专业志愿录取。高于本院同批次各专业录取最低分10分以上并有愿意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除了身体条件或政审不合格者外,原则上应在院内调剂录取。
第十六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
一、艺术类音乐学、艺术设计专业,2006年面向河北、山西、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不招音乐学专业)、湖南、福建等10个省招收艺术专业本科生,除山东省考生必须参加由集美大学组织的艺术类专业单招考试外,其他9个省考生参加考生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全省联考,我校确认联考成绩,按联考成绩录取学生,依据2006年考生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文考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如有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006年我院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为初步计划,如生源充足,招生计划可在省际间进行调整。
二、体育类专业2006年面向河北、山西、江苏、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福建等9个省招收体育类专业本科生,9个省考生参加考生所在省的体育类专业全省联考,我校确认联考成绩,按联考成绩录取学生,依据2006年考生所在省划定的体育类文考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如有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纪律检查
第十七条 招生期间,集美大学成立招生监察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检查出档考生的调配以及录取新生的情况。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录取举报、投诉电话(0592-6181580)和电子信箱:jiwei@jmu.edu.cn,查处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和事。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集美大学诚毅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诚毅学院网址:
http://chengyi.jmu.edu.cn/ 招生办联系电话:0592-6182895、6183328
招生办传真: 0592-6180587
招生办电子信箱:
cyzsb@jmu.edu.cn 附件一:集美大学诚毅学院2006年招生计划一览表 附件二:集美大学招生体检补充规定